首先,税法也允许暂估入账,并提折旧,但是在暂估入账起的12个月之内必须取得发票,当取得发票时,需同时调整计税基础和原已提折旧额,作为所得税汇算时的调整事项。
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,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,当月不计提折旧,从下月起计提折旧;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,当月仍计提折旧,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。
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,而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。
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,当月应当计提折旧。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,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,当月不计提折旧,从下月起计提折旧;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,当月仍计提折旧,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。
1、固定资产原值增加时,增加固定资产初始价值,属于会计估计变更,应使用追溯法调整。
2、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不会减少,如果是发生固定资产减值,应对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,而不是直接减少固定资产入账原始价值。
3、固定资产的价值是不变的。因为合同的价格、发票等都证明固定资产的价值是依然是原价。至于对方放弃质保金,应该作为应付未付的款项处理。
4、固定资产原值增加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首先,将初始固定资产的原值调整为估值。
5、,固定资产报废时,首先进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。
6、(一)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:借:固定资产。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。贷:银行存款等。(二)购入需要安装等的固定资产:通过“在建工程”科目核算。借:在建工程。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。
固定资产原值增加的会计分录增加固定资产初始价值,属于会计估计变更,应使用追溯法调整。
固定资产原值减少账务处理,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减少固定资产原值,借:资产减值损失,贷:固定资产减值准备,固定资产清理、出售会减少固定资产原值,借:固定资产清理,借:累计折旧,借:固定资产减值准备,贷:固定资产。
固定资产原值增加时,增加固定资产初始价值,属于会计估计变更,应使用追溯法调整。
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不会减少,如果是发生固定资产减值,应对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,而不是直接减少固定资产入账原始价值。
只是调整原值,固定资产的技术状态没有改变,不应变更使用年限。当年调增,按调整后的原值重新计算残值和月折旧额,已提月份进行补提,以后按新的计提。
本年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原值是指购置增加新的固定资产,不包括其他渠道增加的旧的固定资产,而本年增加固定资产原值,包括调拨、换购、融资租赁、盘盈等各种渠道增加的旧固定资产。
(a)本年原值调增 指本年年初到账套启用期止的固定资产原值调增的数额,注意此处不包括本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,仅指在年初基础上调增的部分原值数额(综合本位币)。
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一段时间后,摊销金额原值调增,应该是发生可以资本化后续支出,这个支出的收益期是在支出发生以后,不是在支出发生以前。按照权责发生制,应该调整以后期间的摊销额,不需要调整前期已摊销的金额。
已经计提的折旧不需要调整,在入账价值调整之后,按剩余的折旧时间重新确定每月折旧额。
要根据决算书对以前计提折旧是要调整的,也就是补提。当月就可对增加原值部分计提折旧。
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,并计提折旧;待办理竣工决算后,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,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。因此,在会计处理上,公司可以按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,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。
已经计提的不再改变,按重估后确定新的计提标准。
固定资产如果是按照估值入账的,我们是按照估值计提折旧的,等到实际结算之后,我们是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,但是对于按照暂估价值计提的折旧,是不受影响的。也就是我们是不需要调整按照暂估价值计提的折旧的金额的。
根据规定: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下月起 计提折旧 ,在建工程 完工后可根据 合同价 (或其他)暂估入帐.并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.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暂估的 固定资产原价 并调整折旧.你说的没错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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